清远被划分为四级防控区,这意味着

2月20日,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清远市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我市各县(市、区)划为Ⅳ级防控区,撤销批准之外的联合检疫站及各体温检查服务点、对外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尽快实现企业复工复产。教育机构开学事宜则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精神,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对各县(市、区)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组织一次评估。鉴于当前我市疫情满足Ⅳ级防控区条件(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0-4例;近7天没有新增病例),决定将我市各县(市、区)划为Ⅳ级防控区。

《通知》提出,在IV级防控期间,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总体性防控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加强社区、农村和企业疫情防控;加强医疗救治;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宣传教育。主要防控措施如下:

交通卫生管理方面,实施日常交通卫生检疫管理。除经批准设立的省界联合检疫站以及“两站一场一港口”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执行外,其余联合检疫站以及各体温检查服务点一律立即撤销。

公共场所活动管理方面,各类公共场所对外开放,继续加强消毒并做好体温检测;尽量减少室内群众性活动和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应限制探视人员。

社区村居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市、县(市、区)、镇(街)“三人工作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科学精准、依法有序开展重点人群的摸排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强化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加大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防控力度。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方面,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员工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实现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进出人员要检测体温,员工个人要做好戴口罩防护措施。建立日常清洁、清毒、通风制度。适当减少人员聚集。对重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经健康检测合格后返岗。健康检测工作由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采写

许甜

编辑

彭博初审|卓小畴编审

刘厚斌值班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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