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近年来基金会在我国蓬勃发展,第三方评估也走到了前台。通过对年与年评估指标的变化和评估结果进行观察对比,可以发现,11年间,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共有家/次参评,3A以上占72%。从评价标准来看,基金会等级评估体系基本框架具有稳定性;评估指标从强调“登记要件”到重视“管理质量”,基金会评估未来发展朝着“以评促建”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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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是民政部门依法实施社会监督管理职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制度,它对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监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早在年,民政部就出台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并同时印发《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提出并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制度体系。十二年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不断发展,已成为衡量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与社会信用度的重要指标。一家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不仅代表了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可信度,也是申请税收优惠资格的必要条件,近年更是成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向标”:评估等级高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因此,作为社会组织等级水平的“标尺”,评估指标体系显得至关重要,不仅要体现客观性、公正性与全面性,还要体现评估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评估指标必须科学合理、保持基本结构的稳定性,同时又要与时俱进,体现登记管理机关的培育监管重点,这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才能够发挥行业推动作用。
本文以基金会评估为例,对年与年评估指标的变化和评估结果进行观察对比,对基金会等级评估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追踪并探讨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培育与监管重点的变化。
01
11年间,民政部有家基金会参评,3A以上占72%
通过分析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和民政部发布的历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发现,至年的11年间,共有家/次基金会参加评估,其中获得5A等级的有23家,4A等级67家,3A等级家,2A等级30家,1A等级18家,还有38家无等级。
基金会等级评估有效期为五年,历年的评估数量也受此影响与此相关。从参与评估的基金会数量来看:在评估开展第一年迎来小高峰之后,在年后逐渐稳定下来,保持在一个动态平衡状态。
图1-年参与评估的基金会数量变化表
从评估结果来看:-年进行评估的基金会中获得3A的比例最高,占总数的42%,其次为4A,占总数的22%,5A很少见,只占8%。总体来看,获得3A及以上的基金会占总数72%,这意味着大部分参与评估的基金会都能满足评估的基本要求,获得了一个“被认可”的资质。但也要注意到,还有12%的基金会多方面不达标,没能够获得任何评级,1A和2A级基金会也占到16%。
图2-年基金会评估结果分布
02
基金会等级评估体系基本框架具有稳定性
从指导文件来看,年仍沿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作为等级评估进行的“总则”,因此基金会等级评估的大框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评估对象的范围作了一个扩充:“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或年度在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可提前申请参加年度评估。”[1]
评估流程无变化,依旧按照评估申报、材料准备、进行评估、等级确定的大顺序进行。评估内容仍由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大块(一级指标)组成,总分值为分,但每一部分的分数占比有所调整。
基础条件及工作绩效部分分值减少:基础条件分数占比从原来的9%(90分)下降为6%(60分);工作绩效由原来的44%(分)下降为40%(分)。
内部治理及社会评价部分分值增多:内部治理分数占比从37%(分)上升为42%(分);社会评价也由10%(分)上升为12%(分)。
图3年一级指标分数占比图4年一级指标分数占比
03
评估指标:从强调“登记要件”到重视“管理质量”
虽然基金会等级评估的大框架并没有发生变化,但二三级指标的内容及分值却有一些变动。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窥得一些指标体系发展的趋势,以及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培育与监管重点的转移。
首先,基金会资质及合法性的重要性降低。在法制的不断完善下,组织的合法性及其资质的判断已被涵括在法治的基本内容当中,被大众广为接受,基金会的合法性与资质便无需进行重复评价,因此这部分内容在评估中的分值相应减少。
该变化一方面体现在简化登记要件类指标上,如在基础条件板块中,年指标将“章程”、“登记和备案”以及“遵纪守法”三部分合并为一项“登记管理”,除此之外,相当一部分登记要件指标从体系中被移除如“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程序-会议纪要及理事签名”。另一方面,分数的缩减也体现了该变化,如“法人资格”一项的分数由36分下调为20分,其中尤以四级指标“原始基金”一项的变化最为明显,下调了11分。
其次,“管理质量”成为了审核重点之一,这一变化能够从内部治理板块下指标的变化中看出。首先从指标内容层变来看,原二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变为“财务管理”,在名称得到变更的同时,其下属的三级指标由单纯金融意义上划分而来的指标变成了根据资金来源与用途进行的分类的指标。将原来笼统的财务管理指标进行科学分割,使指标更具有专项性及指导性,使指标的设置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从分数上来看,“管理质量”相关指标的分值也得到明显上调,原三级指标“财务管理”占86分,在该项指标按照资金来源与用途被分割为“捐赠收入管理”、“投资管理”、“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以及“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四项后,分数至少上调44分,达到分。
同时“党建”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突出。新的二级指标“党的建设”为原二级指标“组织机构”下的一个三级指标(“党组织”)。在得到单列后,该项指标分值上升显著,由8分调整为60分,相比之下,“组织机构”的剩余部分却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分值减少为40分。
除此之外,评估体系开始强调“战略管理”,也更加重视社会动员能力,这体现在专门设立了战略发展相关指标“规划与计划”,及项目运作相关指标的分值越来越高上。
最后,评估更加强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评价,不仅在内部评价中新增“工作人员评价”指标,还对“登记管理机关评价”与“业务主管单位评价”两项指标的分值各增加了10分。
总体而言,指标不仅得到简化与优化,更重要的是,指标的变化体现出了一个评估价值取向的转变:从“过去”着眼于“现在与未来”。指标的导向由从已取得的现实条件为主(如“登记要件”)的标准慢慢转变为更加看重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战略与计划”),更加重视基金会作为一个慈善组织现有的影响力与未来的潜在价值。
04
基金会等级评估应更加注重以评估促发展
基金会等级评估是慈善事业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公益部门的信用评价机制,提升中国慈善公信力。
不仅如此,科学规范的基金会评估对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与能力建设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评估动员起社会的力量对基金会进行监督,不仅激励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内部治理、提高透明度、提升对社会的责任感,同时也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并支持基金会的工作。
评估指标是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十余年来,在日趋科学化的指标体系建设下,参评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评估效果也不断显现。但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评估指标与社会组织发展实践不完全匹配的问题仍然存在,评估指标和评估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评估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1]《民政部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程芬:中国公益研究院资深分析师
文银浈:深圳国际公益学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