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院召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4月20日下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渠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基层法院分管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院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中院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法律文书的样式的通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禹王台、鼓楼、龙亭、兰考法院汇报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渠红对试点工作开展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指出全市法院存在个别法院缺乏重视,改革推进力度不够;整体统筹不到位,上下级法院之间缺乏联动;案件识别标准不明确,提级管辖作用未真正发挥等问题。

结合基层法院的汇报和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重心,渠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改革精神。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上级法院改革文件,真正把改革的精神学深悟透,确保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抓得实、抓得住、有成效。二是对标改革要求,加快落实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级法院不同的职能定位,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涉及中、基层法院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省院要求,加大报请和依职权提级管辖的力度。三是加强组织统筹,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上下级法院要树立起两级法院责任共同体意识,基层法院负责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院党组汇报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中院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法院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改革试点工作不能被动等待,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积极借鉴新乡等法院的经验,争取在特殊类型案件识别移送办理、上移下沉案件监督管理、法律适用分歧解决、专业法官会议设置等方面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更多精彩内容

请长按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533.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