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政务服务“网上办”要求,推广“不见面”网上审批,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将全面实行网上申领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网上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3号)文件精神,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
职工取得中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方式
自年7月28日起,全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全面采取网上、手机APP经办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领
第一步: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