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考3月12日

上海市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加考将于3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或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入场等候区域,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

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3

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护照),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4

四级考试上午9:00开考;六级考试15:00开考。开考后,禁止考生入场。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5

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考试的听力部分通过“长三角之声”(中波千赫、调频89.9兆赫)播出。采用考点广播统一播放的,以学校通知频率为准。考生务必根据学校要求携带配有耳机的调频调幅收音机参加考试,考前请检查收音机的收音质量和电池电量状况,以免影响本人听力考试。考试当日,8:50—9:00和14:50—15:00为电台试音时间,考生可在此期间调试好收音机的频率和音量,为收听考场指令及听力考试做好准备。考试正式开始后,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6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音机(如MP3等)、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试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带)。

7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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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上海发布、市教育考试院

编辑:叶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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