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
《年湖北省省直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详情如下
↓↓↓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45家省直单位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个计划。其中,16个职位24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州)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州)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年7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年7月以后出生)。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职位专业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年)》等;职位专业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年)》等。对于以上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附后(附件3),对个别年份新增专业可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