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公务员法有调整,分公务员法调整前和调整后来谈这个问题。
一、年公务员法调整前。
调研员的具体工作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主要是协助局分管领导(副职)处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如果局分管领导(副职)放权多,那调研员的工作相对就多,如果局分管领导(副职)放权少,那调研员的工作相对就少;还有就是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总的来说调研员基本处于退休养老状态,很少或者不负责具体工作。
调研员有正职和副职之分,调研员行政级别为正县级,副调研员行政级别为副县级,只有地级市及以上才有调研员。
二、年公务员法调整后。
公务员法调整后,为了保持延续性,由原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调研员套改而来的职级公务员,保留原来的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因此,具体工作同调整前差不多。
不同的是在公务员法调整后,新晋升的调研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有所区别:如果是市局的科长兼任四级调研员,那么科长就负责所在科室的具体工作;如果是区县的局长或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四级调研员,那么就负责各自所管辖范围的工作;如果科长、区县的局长或乡镇党委书记领导职务被撤,单纯只是个四级调研员,至于具体干什么工作,要看局党组或局领导的安排了。
新《公务员法》颁布施行,公务员职级序列产生,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只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不享受相应级别的政治待遇。因此,新晋升的调研员如果没有兼任领导职务的话是没有行政级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