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级晋升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1、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五条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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